(大连)独生子女费
2020-11-25 12:04:11大连市人民政府
我2011年退休,到现在单位也不给我独生子女费2000元(原单位:大连合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叫天惠供暖有现公司。
受理单位:
家庭发展处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12345平台“独生子女费的问题”的留言已收悉。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计划生育家庭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依据2016年3月23日颁布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二、处理(答复)情况 经电话沟通了解到您2011年由所在单位退休,依据规定,退休后,应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反映时间:
2019年01-17 2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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