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请求获取《大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法规全文
2020-11-30 01:15:22大连市人民政府
我所在的团队拟考虑在大连设立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慈善组织。据大连新闻网(2016-12-12 05:43 大连日报)显示,上述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取消原有的“双重管理”模式,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取消并下延部分登记审批权限,缩短审批工作时限”。 在此,请贵部门向我方提供该规章的文件全文,最好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以方便我方做好相关设立登记准备,非常感谢。
受理单位:
民政局
答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 4月10日我局审批办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将2014年《大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170号文件发送给您,并就您提出的其他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关于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公益慈善组织问题,根据大连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已经于2018年6月15日公布废止。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公益慈善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和《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可与市民政局审批办联系,联系电话:65850285。
反映时间:
2019年04-08 15:12:52
编辑:admin